关于实施《灌口镇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修订版)》和 《灌口镇机关车辆管理条例(修订版)》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加大对机关车辆使用的监管力度,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灌口镇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修订版)》和《灌口镇机关车辆管理条例(修订版)》,请相关部门参照实施。
附件:⒈《灌口镇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修订版)》
⒉《灌口镇机关车辆管理条例(修订版)》
厦门市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关后勤 管理 通知
| 抄送:集灌公司、地材办、环卫站 |
| 厦门市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2006年10月9日印发 |
存档2份,共印35份
附件1:
灌口镇机关驾驶员管理规定
(二○○六年十月修订)
⒈党政办拟定专人派车,驾驶员要服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停职或辞退。
⒉驾驶员要确保通讯畅通,不迟到,不早退,随叫随到,确保出车的准时,行车的安全;坚持安全行车,严禁酒后开车和开“飞车”;严禁未经党政办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⒊驾驶员要遵守值班管理制度,服从值班领导管理,确保值班期间因公用车需要。
⒋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外出,驾驶员因事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派车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病请假,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请假期间,须将车辆交回党政办。
⒌因火灾、水灾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遇有镇两委领导及党政办其它人员派车的,驾驶员首先保证到位,先出车后再向派车人员报告。
⒍发现因驾驶员无故不出车或未及时出车而影响工作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待岗处理,只发基本工资;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⒎严禁公车私用,对于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外出,造成交通事故的,除车辆维修费以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外,同时取消其当年年终奖金。
⒏驾驶员在未经派车私自出车的,第一次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使用期间车辆燃料等费用由个人承担;第二次私自出车的,按规定给予辞退。
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责任事故,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办公室有权给予直接辞退;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辞退。驾驶员违章所罚款项,由个人自理。
⒑驾驶员年终考核由全镇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驾驶员年终考评不合格占30%以上,扣发当年度年终奖金;年终考评不合格占50%以上,不发当年度年终奖金,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对全年行车无事故、车辆保养好、维修费用低、干部职工(群众)反映好、遵章守纪的优秀驾驶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⒒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⒓该规定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其他部门请参照执行。
厦门市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附件2:
灌口镇机关车辆管理条例
(二○○六年十月修订)
为加强镇公务用车的管理,促进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严肃机关纪律,制定本条例。
一、车辆管理范围。镇机关车辆服从党政办统一调度。其中闽D90009、闽D91806、闽D95635由镇党政办直接管理调度,其它部门车辆党政办拥有调度权。
二、车辆的使用制定。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出车登记制度,机关干部因公务需要用车,原则上应提前一天向党政办提出申请,并说明用车时间、地点和事由。未经党政办派车或镇主要领导同意,各部门不得要求驾驶员私自出车。按小事服从大事,缓事服从急事的原则派车(一般情况下,闽D90009号车为镇主要领导用车)。
三、车辆入库管理。所有车辆除值班车辆外,夜间、公休日及节假日一律停放于镇政府大院内,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后果由驾驶员负责。值班组长负责检查车辆入库情况,对于未按时入库的车辆,值班组长负责落实车辆去向,督促车辆入库(工作日夜间入库时间为20:30),对未按时入库车辆,值班组长要向值班领导汇报。因工作原因需要推迟入库时间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向值班领导汇报。
四、车辆后勤管理。车辆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管和维护,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况良好。车辆维修应提前报党政办公室,然后按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并实行维修登记。严禁未报党政办批准而在非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五、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机关干部和驾驶员因个人原因使用公车。对违规驾驶公车的,第一次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使用期间车辆燃料等费用由个人承担,经教育不改的,除由个人承担车辆使用期的一切费用外,取消当年年终考核奖金,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因公用车超出厦门市范围及其它单位借用机关车辆,先填写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党政办才给予安排出车。
七、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党政办,其它部门请参照执行。
厦门市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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