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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厦门市酒类商品批发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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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办证》须知
  1. — 发放一孩《计划生育服务证》
    一、领证对象: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未生(养)育过子女的育龄夫妻。
    二、颁发原则:一孩《计划生育服务证》原则上由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女方因婚姻关系长期居住在男方户籍地的,由男方户籍地负责办理。镇计生办负责颁发《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审核材料:为审核领证对象婚育可参考
    (一)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夫妻双方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的计生婚育证明(若跨镇需出具该镇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五)夫妻近期免冠合影相片一张。
    (六)生过一孩死亡的小孩确切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四、领证程序:领证对象带齐审核材料到应发证社区居委会登记,由社区居委会审核后,报镇计生办办证后领证。
        收费标准:免费
        办证时间:每月10日、25日(双休日顺延)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计生办(镇政府大院)
        咨询电电话:3870033
        联 系 人:小洪
办理二孩《生育证》

    一、办证对象:女方户籍在我区或男方户籍在我街道,双方因婚姻关系长期居住在我镇的,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育龄夫妻。
    二、办证条件:办理二孩《生育证》必须是未怀孕、且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的(《条例》另有规定除外)育龄夫妻。
    三、办证材料:
               (一)申请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各村居领取);
               (二)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小孩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四)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育妇近期未孕的证明材料;
               (五)夫妻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一张;
               (六)夫妻所在村居出具婚育证明,跨镇(街)应加盖镇(街)计生办公章
               (七)《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证程序:办证对象带齐所需材料到应办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署意见后送镇计生办,经夫妻双方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张榜公布十五天,群众无异议的,由镇计生办审查核准后报区计生局。
    五、办理时限:区计生局自收到审核材料后,二个月内作出审批结果并办证。
    收费标准:免费
    办证时间:每月10日、25日(双休日顺延)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计生办(镇政府大院)
    咨询电电话:3870033
    联 系 人:小洪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办证对象:户籍在本省或者婚嫁并常住本省的夫妻。
    二、办证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孩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年以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和奖励。
    三、办证材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三)夫妻二寸合影照片一张;(四)夫妻双方 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
    四、办证程序: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征》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或独生子女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张榜公布十日,群众无异议后,送镇计生办审批办证,报区计生局。 
    五、办证时限:镇计生办自收到审核材料后,十五日内核准盖章,由社区居委会发证。
    收费标准:免费
    办证时间:每月10日、25日(双休日顺延)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计生办(镇政府大院)
    咨询电电话:3870033
    联 系 人:小洪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须知

    一、办证对象:从事务工、经商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育龄流动人口均须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并在现居住接受审检。
    二、办证条件:年龄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流动人口。
    三、办证材料: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租房合同(或暂住证);
    (三)身份证;
    (四)已婚育妇结婚证、生育证;
    (五)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六)当月妇检证明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
    四、办证程序:
    (一)到现居住地计生审检站接受审检并办理《厦门市流动人口已婚育妇服务手册》,审检期限4个月,一年延期三次。
    (二)男性和未婚女性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计录栏中审检盖章,审检期限为一年。
    (三)将有关材料送到现居住地计生审检站,转交居委会计生管理员收集后统一送到街道计生办办理。
    (四)一孩由街道计生办审核,二孩由区计生局审核。
    五、怀孕条件:持有生育证的已婚育妇,经审核后才能在现居住地怀孕生育。
    六、妇检时限:已婚育妇一年妇检(查环、查孕)三次,每四个月一次。妇检证明可寄回户籍地计生办,不用再回户籍地妇检。
    收费标准:免费
    办证时间:每月10日、25日(双休日顺延)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计生办(镇政府大院)
    咨询电电话:3870033
    联 系 人:小洪
 
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一、办证对象:本市户籍人口流到外省、市,以务工、经商、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的育龄流动人口。
    二、办证条件:年龄18周岁至49周岁的均须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证材料:
    (一)个人应持身份证;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人户不一致的还必须到常住地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同时还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四、办证程序:
    (一)填写流出育龄人员《婚育证明》申请登记表;
    (二)与镇计生办签订流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协议书;
    (三)镇计生办审核后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有效期限为3年。
    收费标准:免费
    办证时间:每月10日、25日(双休日顺延)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计生办(镇政府大院)
    咨询电电话:3870033
    联 系 人:小洪
办理入户手续须知
  1.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夫妻双方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4. 随迁子女户口页原件、复印件或子女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 婚育证明(跨镇需提供该镇计生部门盖章的证明)。
    收费标准:免费
    办证时间:每月10日、25日(双休日顺延)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计生办(镇政府大院)
    咨询电电话:3870033
    联 系 人:小洪

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证须知

  1. 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2. 夫妻双方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夫妻双方的计生婚育证明(若跨镇需出具该镇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5. 夫妻近期免冠合影相片一张。
    收费标准:免费
    办证时间:每月10日、25日(双休日顺延)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计生办(镇政府大院)
    咨询电电话:38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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